- 周一至周五 09:00-11:30,13:30-18:00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例如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起止时间认定等纠纷。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包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条款变更不合理、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如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员工是否合法、离职后经济补偿未兑现等问题。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涉及加班时长计算、带薪年休假未休、未依法缴纳社保、缺乏必要劳动防护等情形。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包括拖欠工资、加班费支付不足、工伤待遇核算争议、解除合同后的经济补偿未支付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兜底条款,覆盖其他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争议类型
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 提交申请 → 仲裁委受理 → 组庭开庭 → 调解或裁决 注意事项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从权益受损之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