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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结婚后老公不仅赌博,而且还欠了不少钱,现在想和他离婚,那欠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185****3581      北京-昌平      2019/12/7      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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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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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而根据您的描述,您老公欠的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回复于   2019/12/16   14:38
律 师 答 疑
LAWYERS ANSWER
1
个人债务
                       :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借的债务。  
具体包括
                      :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债为目的的除外。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瞒着对方借钱参加高消费的文化、娱乐活动,或为个人购置贵重生活用品等。6、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具体包括
夫妻共同债务
                               :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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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专业律师解读关于债务纠纷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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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 是否有效
案件解读:
      汤某、刘某、马某、王某与某公司于2013年先后签订多份借款合同,通过实际出借并接受他人债权转让,取得对某公司合计2.6亿元借款的债权。为担保该借款合同履行,四人与该公司分别签订多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向当地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办理了备案登记。该债权陆续到期后,因该公司未偿还借款本息,双方经对账,确认该公司尚欠四人借款本息361398017.78元。双方随后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某公司将其名下房屋出售给四人,上述欠款本息转为已付购房款,剩余购房款38601982.22元,待办理完毕全部标的物产权转移登记后一次性支付给该公司。汤某等四人提交与该公司对账表显示,双方之间的借款利息系分别按照月利率3%和4%、逾期利率10%计算,并计算复利。 
      后4人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一、公司向汤某等4人支付违约金6000万元;二、公司承担汤某4人主张权利过程中的损失费用416300元;三、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北京市金标律师事务所为您解析——“以房抵债”是否有效 !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争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公司与汤某等四人之间确实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且为履行借款合同,双方签订了相应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办理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但双方系争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公司未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况下,经重新协商并对账,将借款合同关系转变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息转为已付购房款,并对房屋交付、尾款支付、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作出了约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除基于法律特别规定,需要通过法律关系参与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形成。民事交易活动中,当事人意思表示发生变化并不鲜见,该意思表示的变化,除为法律特别规定所禁止外,均应予以准许。本案双方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并非为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履行提供担保,而是借款合同到期彦海公司难以清偿债务时,通过将彦海公司所有的商品房出售给汤龙等四位债权人的方式,实现双方权利义务平衡的一种交易安排。该交易安排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的情形,亦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尊重当事人嗣后形成的变更法律关系性质的一致意思表示,是贯彻合同自由原则的题中应有之意。公司所持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主张,不予采信。 但在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由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该合同项下已付购房款系由原借款本息转来,且公司提出该欠款数额包含高额利息。在当事人请求司法确认和保护购房者合同权利时,人民法院对基于借款合同的实际履行而形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应当予以审查,以避免当事人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方式,将违法高息合法化。经审查,双方之间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已经超出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对双方当事人包含高额利息的欠款数额,依法不能予以确认。由于法律保护的借款利率明显低于当事人对账确认的借款利率,故应当认为汤某等四人作为购房人,尚未足额支付合同约定的购房款,公司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不应视为违约。汤某等四人以公司逾期交付房屋构成违约为事实依据,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驳回了汤某等4人的诉讼请求。
以 案 说 法
专业律师解读关于债务纠纷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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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标律师事务所为您解析—
—“以房抵债”是否有效 !
汤某、刘某、马某、王某与某公司于2013年先后签订多份借款合同,通过实际出借并接受他人债权转让,取得对某公司合计2.6亿元借款的债权。为担保该借款合同履行,四人与该公司分别签订多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向当地房屋产权交易管理……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争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公司与汤某等四人之间确实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且为履行借款合同,双方签订了相应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办理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但双方系争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公司未偿还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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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本案经一审二审等多级审理,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汤某等4人的诉讼请求。
【本案件来自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案经一审二审等多级审理,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汤某等4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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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因我们夫妻关系不和,我丈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了10万元债务,现在要账人找上我。我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金标律师事务所,在张律师的帮助下渡过了这个难关。张律师非常专业,有耐心,非常感谢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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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先生
    我在2004年和甲方签的工程建筑合同到现在为止没有结算工程款,应为我们之间也没有互相交付使用和甲方验收的明确文字合同!再这样的情况下我找到了金标律师事务所。通过王律师我成功拿回了工程欠款。非常感谢金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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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女士
    我突然发现,丈夫吴某为赌博欠下360万元巨额债务。为避免受牵连,我决定终止这段没有感情的婚姻。但是他欠下的债务很可能被当作我们双方共同债务分割。我通过网络找到金标律师事务所张律师,经过张律师的讲解,我明白了案件的难点,并交由张律师代理。我成功和他离婚,并不需要承担360万元债务。非常感谢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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