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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刑事逮捕律师全力辩护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03-12 分类:律师答疑
案情简介: XXXX年X月某日某时许,被告人乔某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某某工地5号楼南侧土路上,因琐事与杨某某发生冲突。被告人乔某某逐持铁棍猛击杨某某的头部数下。至杨某某颅脑损伤死亡。XXXX年X月某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查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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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XXXX年X月某日某时许,被告人乔某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某某工地5号楼南侧土路上,因琐事与杨某某发生冲突。被告人乔某某逐持铁棍猛击杨某某的头部数下。至杨某某颅脑损伤死亡。XXXX年X月某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查获归案。
辩护意见:
    北京市金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海洋律师作为被告人乔某某的辩护人,辩护意见称:被告人乔某某性格内向、老实忠厚、无任何前科劣迹,系初犯,且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认知力有限;其犯罪时与被害人发生冲突时处于激情状态,属激情犯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明显;被告人家属及其单位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部分经济赔偿,建议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某某因琐事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能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部分经济损失等情节,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判乔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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