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010-52498865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描述

北京婚姻律师在线解答重婚罪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9-23 分类:律师答疑
2如果前一次是法定婚,后一次是事实婚,即双方以夫妻关系相对待并且同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即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也构成重婚罪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涉及民事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等诉与非诉类各个领域中常见法律风险的预防、纠纷处理和权益保护。对于已经委托本所代理的案件,代理律师会大程度的帮助委托人实现利益大化,并在整个代理过程中关怀和理解委托人,尽量帮助委托人化解矛盾。因此我们的专业性在于我们不仅仅只是追求委托人的利益大化,更大程度上我们追求的是每个案件的完美结案。

1656

重婚有哪些情形?哪些情况下构成重婚罪?

实践中,社会意义上婚姻关系的重合大致有四种情形:1、法定婚+法定婚;2、法定婚+事实婚;3、事实婚+法定婚;4、事实婚+事实婚。对于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重婚罪,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区别对待。

1、行为人前后两次婚姻都是法定婚(即依法定程序登记)的,是典型的重婚罪。表现为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而领取结婚证。

2、如果前一次是法定婚,后一次是事实婚,即双方以夫妻关系相对待并且同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即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也构成重婚罪。但这种事实重婚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义;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3、如果前一次是事实婚,后一次是法定婚或者前后两次都是事实婚的,原则上不构成重婚罪。因为前一次的婚姻关系本身就是非法的,不存在刑法保护的法益。但是,若前一次的婚姻关系成立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该事实婚仍受法律保护,此后又有事实婚或法定婚的,应构成重婚罪。

4、有重婚行为的,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第13条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对于以下受客观条件所迫而重婚,主观恶性较小的,不以重婚罪论处:1、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迫于生存而重婚的;2、因配偶外出长期下落不明,迫于家庭生活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3、被拐卖后再婚的;4、因强迫、包办婚姻或者婚后受虐待外逃又与他人结婚的等。

描述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010-52498865
描述
描述
免费咨询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010-52498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