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010-52498865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描述

昌平区房地产律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12-24 分类:房产纠纷
对于违约金的赔偿数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进行计算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6年度法律定点服务单位。本所位于北京市昌平科技园区中心地带,地理环境十分优越,交通便利,律所办公面积300余平米,设施、设备齐全,可为当事人及工作人员提供一流的服务和工作环境。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是我们矢志不渝的目标,金标全体律师期待为社会各界朋友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就会立即生效,当事人双方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尽管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进行违约,但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有关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的问题。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权利、承担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恶意拒绝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造成违约,对方均有权利依据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违约金的赔偿数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进行计算。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首页-er

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多少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推荐阅读:北京财产分割律师  北京昌平房地产律师  北京昌平交通事故律师  北京昌平律师  北京昌平区民事律师  北京昌平刑事律师  北京婚内房产律师咨询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民事律师

描述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010-52498865
描述
描述
免费咨询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010-52498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