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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犯暴力取证罪的刑事处罚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4-07 分类:刑事辩护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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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刑法上对犯暴力取证罪的处罚如下:

(一)、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什么是暴力取证罪


(一)暴力取证罪的概念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二)暴力取证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目的。


暴力取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二)、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三)、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四)、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五)、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六)、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七)、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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