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24日,被告人代某与迟某因给房子换锁的事情发生争执,代某将迟某打成下颌骨骨折、椎骨骨折等多处受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代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予以重罚。后代某家人委托张凯娟律师为其辩护。
辩护意见
张凯娟律师代理此案后对案件进行了细致严密的调查,并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
1、被害人下颌骨骨折是间接外力所致,指控代立强的行为不足以导致该伤,被害人未在第一时间报警,颈部手术与本案无因果关系;
2、被害人腰部骨折,被害人陈述与受案登记表中陈述矛盾,可能是迟某与代某互相撕扯造成,指控代立强行为所致,依据不足;
3、被害人案发后走到沙河地铁站,清醒后回来报警,间隔四个小时,与常理不符;应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代立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主办律师简介:

张凯娟律师,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10余年律师执业经验,曾先后参与昌平区“巾帼情亲服务队法律指导员”、昌平区军人军嫂法律工作站援助律师等工作、承办的何某未婚生育子女追索抚养费的案件入选司法部优秀案例库,并荣获2016-2018年度昌平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等。
北京市金标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成立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律所目前已代理多起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力的刑事案件,服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上百家,承办的部分案例曾被多家媒体追踪报道,录入司法部优秀案例库。金标北京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10号北控高科技孵化器6层,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187-5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