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010-52498865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描述

解除股权转让 对方只签协议不给钱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5-08 分类:经典案例(勿动谢谢)
周某与刘某于2020年10月10日签订解除协议,约定解除双方于2019年12月1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周某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叁拾万元股权转让款退还至刘某银行账号

基本案情

被告周某与刘某于2019年12月18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周某向刘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某公司0.5%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壹佰万元,第一笔支付叁拾万元。2019年12月18日和2020年1月7日,刘某向周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先后转款贰拾万元和壹拾万元合计叁拾万元整,某某公司向刘某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周某与刘某于2020年10月10日签订《解除协议》,约定解除双方于2019年12月1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周某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叁拾万元股权转让款退还至刘某银行账号。后周某一直未退还股权转让款。

律师辩护

胡亚伟律师在接到原告刘某的委托代理后第一时间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安抚原告情绪,胡亚伟律师表示:周某与刘某签订的《解除协议》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解除协议明确约定周某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叁拾万元退还给刘某,即在扣除相关法定节假日后应在2020年11月20日前退款,现退款期限早已届满,同时,周某应支付逾期利息(以叁拾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为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11月20日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3.85%计算)。

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周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刘佐琴叁拾万元并支付利息(以叁拾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10元,由周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b38ad25b80dec994c8895fc0ea3b531


主办律师简介:

胡律

胡亚伟律师,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河北大学毕业,法律硕士,从业9年,愿意誓死捍卫每一个人说话的权利。

擅长领域:民事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等。

北京市金标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成立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律所目前已代理多起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力的刑事案件,服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上百家,承办的部分案例曾被多家媒体追踪报道,录入司法部优秀案例库。金标北京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10号北控高科技孵化器6层,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187-5988。


描述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010-52498865
描述
描述
免费咨询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010-52498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