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办理诸多刑事案件,注重对细节的关注,注重从证据入手,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
案情:
XXXX年X月X日X时许,被告人高某某在本市XX城区XXX街因琐事与被害人刘某发生纠纷,后双方互殴,高某将刘打伤。致其耳膜穿孔,经鉴定为轻伤。被告人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律师意见: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王海洋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无前科劣迹属初犯,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存在过错,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接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且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法院对被告予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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