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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80岁老人遭儿女抛弃,律师出面老有所养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09-30 分类:律师答疑
【案情简介】 张某系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王庄村的村民,现年80岁,育有四个子女。1990年张某的老伴去世后,张某一直独居生活在王庄村,由于年岁已高,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义务经济来源,生活自理困难,而四个子女常年在外,与张某的关系也不好,自2013年开始四个子女对张某不闻不问,一年到头几乎很少回家。张某先后找到村委会、镇政府、民政局等部门要求协助解决赡养问题,但因家庭问题复杂加之张某与子女关系比较紧张,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案件类型   民事

办理方式   民事判决

承 办 人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海洋

【案情简介】

     张某系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村的村民,现年80岁,育有四个子女。1990年张某的老伴去世后,张某一直独居生活在王庄村,由于年岁已高,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义务经济来源,生活自理困难,而四个子女常年在外,与张某的关系也不好,自2013年开始四个子女对张某不闻不问,一年到头几乎很少回家。张某先后找到村委会、镇政府、民政局等部门要求协助解决赡养问题,但因家庭问题复杂加之张某与子女关系比较紧张,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2016年8月24日,在村委会及镇政府的协助下,张某向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解了张某的情况后,中心很快批准了张某的援助申请,指派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承办此案。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接受指派后,考虑到老人的特殊情况,遂经律所律师会议决定,指派王海洋律师承办此案。2016年9月1日上午王海洋律师正式接手此案,考虑到老人年岁已高,一个人在家生活,随时可能会发生危险,他赶紧将手里还没处理完的案件暂时放下,与老人及时通过电话联系了解情况,老人表示可以自己到律所办理手续,但是老人说只认识公安局,不知道律师事务所怎么走。于是王律师安排助理亲自去公安局将老人接到律师事务所,根据老人的要求及家庭相关情况耐心详细的做了笔录。

   为争取尽快立案,早日解开老人的心结,并考虑到老人出门不便,于是,王律师将其他事情暂时放下,通过中午休息的时间制作诉讼材料,让老人确认后,亲自将老人送至车站,随后立即去昌平区法院立案。同时,王律师为了争取把老人与子女之间的误解打开,真正让子女们体会到老人几十年来一人的孤独是多麽的艰辛和不容易。在此期间,王律师也多次找到张某的子女,进行耐心的说服和沟通,子女们由之前对王律师的抵触到后来的敬畏,其中三个子女们都一致赞同王律师的说法。

【处理结果】

   该案经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张某的子女理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履行对张某的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尊老爱幼、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法定义务,张某的二儿子王某以张某未尽到做母亲的责任为由不履行赡养义务,该辩解不能成立。2016年11月7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张某的子女每人每月看望张某不少于一次,每人每年中秋节和春节需看望张某,每人每月给付张某赡养费二百元,每月5日前给付。

【案件点评】

   在物欲横流的现代社会,人们会为了利益不惜舍弃亲情。天下父母之爱最无私,而子女对父母之爱最吝啬,认为父母的所作所为都是应当的,当财产分配不均时会为此反目成仇。大多数赡养案件都是因为父母对财产分配不均或子女认为父母对哪个子女偏心引起的。

   写这个案例,就是要告诉大家,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法律规定子女有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经济困难时有权利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义务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在本案中,张某的子女以张某未尽到做母亲的责任的辩解是不能成立的。王海洋律师在本案件中耐心地了解老人的诉求,悉心开导,同时积极与老人的子女沟通协调,通过法院的判决也保障了张某的合法权益,最终完成了老人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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